12月1日起,市区污水处理费多交0.3元/吨,民用水价涨了0.25—0.35元/吨居民用一吨水至少2.35元,低保户可获补助每月15元
早报讯(记者黄艺芬)水价要涨,涨多少,怎么计价,这些都是市区居民关心的问题。 昨天,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泉州市区综合水价方案从200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即2006年12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自来水价格调整正式执行。
那么,这次水价调整将带来哪些变化呢?
污水处理费涨3毛
据介绍,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元/吨调整为0.8元/吨,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庄国镇副局长说,原先区属、镇管的水厂用水户没有缴纳污水处理费,这次调整扩大了覆盖范围。
其中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收取(区管自来水供水范围内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区属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代征);使用自备水源和南、北渠水的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南、北渠管理单位协助征收。
民用水1.65元/吨
根据调整方案,民用水由1.3元/吨上调为1.65元/吨,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实行分步实施: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由2.1元/吨上调为2.8元/吨,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
其他行业用水为1.8元/吨,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根据‘一户一表’改造的进度,民用水价格分步实施。”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朝阳科长介绍说,这是在听取了听证会代表和泉州市人大的建议后做的调整。
据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吴移来介绍,目前市区“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60%,整个改造计划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届时,市区将增加12万户用水户。
黄朝阳科长说,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基础在于“一户一表”,考虑到“一户一表”改造的实际情况,居民阶梯式水价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80%后予以实施;届时同步对无法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基础水价加价20%。
“根据我们对市区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户均月用水量在10—12吨,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上限则放宽至20吨,因此,水价调整对市民影响不大。”黄朝阳科长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设定为0—20吨/户/月(含20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第二级为20吨以上—30吨/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级为30吨以上/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2倍。
用水越多加价越高
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省物价局批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用户用水定额核定办法将由泉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浮桥洛江水价不变
本次泉州市区综合水价调整,对浮桥、江南以及洛江区部分用水户没有影响。
庄国镇副局长解释说,浮桥自来水厂和洛江区万安自来水厂均执行原来的水价,如果要调整,必须由辖区物价部门向泉州市物价局报批。
不过,污水处理费必须同步执行。
因此,使用这两个水厂自来水的低保户不能享受自来水补助,但可以申请污水处理费补助8元。
水表改造220元
水价要改革,“一户一表”改造进度成为关键因素。
据黄朝阳科长介绍,从今天起,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从现行每户580元下降为220元。“包括已经进行改造但工程尚未决算的用户,也按220元收取。”
吴移来表示,为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按220元收取,而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则按照工程的实际改造费用决算,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低保户可获补助
“市区的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于一些生活相对困难的低保户,由政府或自来水公司从加价增加的收入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庄国镇副局长说,由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低保户,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自来水补助每户每月7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由5元/户/月调整为8元/户/月,共补助15元。自来水未实行新价格标准的供水范围用户不享受自来水价格补助。
“据调查,低保户用水量户均7—8吨/月,”庄副局长算了一笔账,水价调整后低保户每月水费最多19.60元,最多增加5.2元,获得补助之后,每月的水费自己最多支付4.6元。
据介绍,市区低保户可向辖区民政局申请,填报“自来水、污水处理费补助申请表”,经市自来水公司审核供水区域后,由民政局复核。自来水水费补助款和污水处理费补助款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费”一并发放给低保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水表更换不用钱
此外,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今后一些费用自来水公司将不再收取。
泉州市物价局规定,对于水表到期需更新的居民户,自来水企业应进行免费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吴移来说,水表检测费用也将取消;此外,水表至进户前的管道维修费用也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吴移来同时表示,今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将加强管理,计划将服务窗口前移,建立客户服务中心。
“明年我们打算在后渚成立供水分公司,今后东海片区的居民可直接在那里申请开户、修缮设施等。”
背景
泉州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惠安、泉港、石狮、晋江、鲤城、丰泽、洛江等沿海地区,人均占有水资源是全市人均的21%,属绝对贫水区;而全年降水78%集中在5—9月份,其余7个月只有全年的22%,造成一些地区一定时期的用水困难。同时,由于全市污水处理率水平较低,水资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泉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市区自来水价格是1999年确定的,即: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工商企业用水1.80元/吨,营业性用水2.10元/吨,至今已7年。
2005年12月20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其后,市人大、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报告,方案报省物价局批准。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分步实施: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价格为
基础水价。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价格为基础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