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严嘉军 记者王健)昨天是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实施首日,鼓楼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市民饲养的烈性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影响环境卫生进行处罚,宠物主人花20元钱为宠物粪便“埋单”。 据了解,这是我市城管部门对宠物便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小区绿地一犬便溺,主人被罚20元
昨天下午2点,鼓楼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江东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江东北路193号小区时发现,一市民饲养的烈性犬正在小区绿地上小便,遂进行取证,并要求宠物主人接受处罚。宠物主人自称姓胡,饲养这条烈性犬快两年了,每天下午下楼遛狗已成习惯。他认为,宠物在小区绿地上大小便,是正常的事,而且遛狗本身就是让它出来大小便的,这样还可以为花草施施肥。随后,城管队员拿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当众宣读相关条款,胡某最后接受了20元的行政处罚。宠物污染环境,最高可罚200元据了解,《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居民饲养宠物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对饲养宠物污染环境的,该条例第51条规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宠物随地便溺,我市尚属首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处罚和确认难度较大,关于宠物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处罚在我市一直处于‘零状态’,昨天是第一起相关处罚行为。”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一名负责人说,下一步,他们将严格执法,确保城市环境更加优美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