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时报》报道 6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只要监护人同意,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成为公司股东。
《意见》共49条,从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审查尺度、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四个方面鼓励创业。 《意见》特别指出,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其中所列举的便利措施。《意见》自本月1日起生效。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为了子承父业,减少以后公司变更的麻烦,许多家族企业想在创办初期,让自己还未成年的子女当上股东。过去《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为了方便企业,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成为公司股东。《意见》还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
《意见》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工商所辖区内开设3个以下(含3个)同类经营业务的门店,可以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同时,允许一个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执照,即“一人多照”;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凭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不再提交户籍证明;允许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字号名称;凭租房协议就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再强制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书。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工商部门还放宽了投资者的出资限制,鼓励投资者用各种财产权利投资创业。比如,公司如需增加注册资金,可以用公积金。公司债权人可将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实行“债转股”,用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