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记录
被告:网络产品经营公司负责人销售12万元假冒的网络布线产品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
早报讯
昨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之前,作为一家网络产品经营公司的负责人,冯某因销售12万元假冒的网络布线产品被逮捕。
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间,冯某负责经营一家网络产品公司,一口气买进价值8.6万余元的假冒“安普”、“康普”品牌的网线和配线架等网络布线产品,并向其顾客吹嘘这些产品属“正宗品牌”、“物优价廉”,很快冯某以9万元将这批货倒手卖出。
今年4月17日,接报的公安机关在冯某公司办公地查获了待销售的安普网线及康普面板等共计2.9万余元的网络产品。经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和美国康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鉴定,上述查扣的网络布线产品均系假冒。案发后,冯某交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冯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销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