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59项条款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如果草案通过,实施14年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即行废止。“城乡”与“城市”一字之差将乡村规划也纳入城乡规划体系,今后,乡村建设也要依据规划进行。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没收。此前,市工商部门曾经明令禁止“民宅开办公司”的行为,该项条文是否意味着商用的民宅可能面临被没收?对此,市规划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保持了谨慎态度。他透露,民宅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待条例通过后将出台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界定。
条例详解
配套设施“没谱” 小区不予验收
条例原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该项目的其他工程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权威追访:市规划委副主任黄艳表示,此举就是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义务,通过对建设时序进行全过程的规划监督管理,避免拖建、漏建的情况。“没谱”的建设单位,规划部门对小区不予验收。
家门口盖高楼 得征求民意
条例原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咨询、公示等措施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权威追访:原本保密的规划将向公众放开,家门口的地怎么用,市民不再“两眼一抹黑”,规划出台之前必须先过社会关。市规划委员会法制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一规定就是要鼓励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
城乡规划设计 需整体协调
条例原文:编制城乡规划应该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可以纳入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权威追访:仿古四合院与摩天大楼比邻的“刺眼”景象将消失。市规划委表示,此举意在增强对单个建筑的规划控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
争议焦点
“违法建设不拆即收”惹争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对违法建设给予重击。根据草案,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建设不拆即收,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却认为,应该保留适当罚款空间。
根据草案,违法建设应被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对于继续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核发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规划许可证件。其中特别规定,对于逾期不拆的可以予以没收。与原条例相比,取消了“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规定。
市规划委
黄艳明确表示,就是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非拆即收,免去罚款的规定可以断了建设单位以罚款换许可的念头,避免规划部门“以罚代管”。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从立法可操作性出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应该在拆和收之间留出空间,以罚款作为处罚。城建环保委员提出,鉴于在管理实践中违法建设具体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应该针对违法建设对城乡规划影响的程度和违法情节的轻重,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建议在拆、收之外增加一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城建环保委还认为草案中责令停止施工后违法建设单位仍继续施工的情况,“暂停核发违法建设单位其他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而且过罚不当,有失公平,建议删掉。
各方声音
委员质疑:规划严肃性成关注焦点
“一顿饭、一个电话就能改规划,本来是绿地最后盖成了大楼。”严晓燕委员在审议中的发言得到众人一致认同。如何保证规划严肃性成为昨天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草案中明确提出,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是委员们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疼不痒”,缺乏有力的制约。肖亚平委员提出这无异于重走一遍程序,“如果是审批机关调整自己所做的规划,岂不又是想改就改?”
委员们建议可通过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点头才能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应该征求相关利益人意见等方式增加规划修改难度,由此保障规划的严肃性。
按照计划,草案将于明年进行再次审议。李晓娟委员认为,北京城乡规划条例不急于出台,国家正在修改《规划法》,待上位法确定后,再行审议,以保证条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立法者说:城乡建设将有规可依
“本来是方便市民的公共厕所,但却是应该拆除的违法建设,这样的尴尬就是规划制定不够细,各类规划不对接造成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说,《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落实成各个专项规划,保证建设项目有规可依。同时,规划部门全程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保证了有规必依,避免了“重审批、轻规划、轻管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