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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并没处个人财产5000元。
10月31日上午,邱兴华正式提交上诉状,在上诉理由中邱兴华重点到两个理由,既:“我没精神病,不会乱杀人”和“妻子对我不忠”。
(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