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山西省检察官学院院长 李喜春
对原审案卷的审查是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最主要方式和基础性工作,阅卷是民行检察官的基本功。笔者在此简要介绍一下从实践中总结出的阅卷“三法”:
一是审判复原法。
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及法官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件,这是必须采用的方法。用此方式审查案卷,一般是按照案卷装订的顺序及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从立案开始,先看一审案卷再看二审案卷,先看审理过程再读判决文书,先审查法院案卷再看检察机关的提请抗诉案卷,最后审查提请抗诉文书。其优点在于,通过对每个证据、每份笔录、每次庭审的材料进行详细阅读与分析,全面复原案件审判过程,有助于准确全面把握案情,综合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对审判的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二是焦点辐射法。
对案情简单、申诉理由清晰、争执焦点明确的案件,可采用此法。一般情况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会在申诉材料中明确提出对法院判决的哪些方面有异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相关证据有哪些,结合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法院判决文书,很容易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确定焦点后开始阅卷。阅卷时要紧紧围绕焦点,从案卷中找出相应的佐证材料,看双方观点是否能够得到映证,案卷中对焦点事宜如何反映,证据之间存在什么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各方对此的观点和意见如何等。这里要注意的是,分析证据要兼顾双方,每个证据都要认真甄别,不同证据要进行比对,认定证据要综合判断。
三是分类归纳法。
此法适用于案情较复杂、申诉事由较多的案件。此类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提出了多个辩驳理由和主张,审查时容易顾此失彼,造成重叠或遗漏。审查时要先粗略浏览案卷材料,再根据申诉中涉及的不同事由和主张,交叉阅卷,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案卷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全部摘录,分别不同的事由归类,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例如,某案的申诉人提出,案件定性不准确、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赔偿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此时就可以运用该法,分别依不同申诉事由审阅各节事实的证据材料,而后归纳综合,得出正确的审查结论。
以上三种方法在办案中有时可以单独使用,有时则需综合运用或交叉使用。此外,从民行检察实际出发,我认为阅卷过程中还存在“三忌”:一忌阅卷不完整,如只审查生效判决案卷而不审查其他案卷;二忌审查不全面,如只看双方举证和证人证言,不注意研读庭审笔录;三忌求证式审查,只注重查找支持申诉人主张、有利于抗诉的材料,不注意收集相反证据。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