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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连小可
锦江区是成都市的主城区,刑事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检察经费不足制约业务工作开展的问题一度较为突出。2003年1月时,我院账上仅有1万余元经费,干警出差办案要自掏腰包,且不能及时报销,检察长当起了“三勤”干部,即勤找党政领导汇报困难,勤写拨款报告,勤于理顺关系。虽然争取到部分工作经费,解了燃眉之急,但也大大分散了检察长的精力,模糊了检察长的主要职责。为此,院领导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谋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并取得效果。
将检务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我们经过近3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完善了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院纳入地方政府年初财政预算的经费项目,已涵盖了职工工资、办案经费、政策奖励、办案奖励、目标奖励、职工福利、固定资产、侦查专项经费等所有支出,这些经费按年初预算逐月拨入,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经费管理由“粗放经验型”向“精细科学型”转变。在经费预算上,我院运用了以零为基础编制计划的预算方法,科学地反映了检察机关的经费需求。首先,以当年工作需要测算出职工工资、办案经费、职工福利、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5个项目的总体费用,再根据各项支出的性质、重要性、规模、投入产出比,将总体预算费用分配到这5个项目上,并列入预算编制的第一层次优先保证;其次,将水电费、物管费、服装经费、车辆保障维修等经费列入第二层次加以保障,保证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行;第三,将人民监督员补助费、反贪局工作经费、预防职务犯罪经费、刑事赔偿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列为第三层次的经费保障;第四,在财务管理上,按经费来源总额(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全院支出总额,预算一经确定便形成“硬制度”,对项目、部门实行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责任制,变过去由少数人理财为现在的多数人理财,把财政预算对单位的硬约束,转化为对部门、个人的硬约束,保障了经费的合理使用。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院检察业务经费的拨入、使用已形成良性循环,检务保障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2003年至2006年,我院干警人均经费拨款每年增长15%以上;2004年,投资270万元改造了控申接待室、监控室、派驻监狱检察室;2005年,电脑总数到达76台,实现了人手一机,搭建了较为先进的网络化办公办案平台;2006年,投资30万元在全市率先安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网上举报系统,全面提升了检察业务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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