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8 6:32:54 晨报讯 (李永生首席记者张璐璐)从市场上进的普通大枣贴上“中国红枣第一品牌”的牌子,在商场内明目张胆地销售。近日,经大连中山工商分局青泥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调查,该业户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高某在一商场内租赁了一个柜台,专门销售大枣等干果,她发现进入冬季以来买大枣进补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多赚钱,擅自将从市场上进的普通大枣贴上“中国红枣第一品牌”的牌子进行销售。
青泥工商所的执法干部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后要求高某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品牌证明时,高某回答没有。
执法人员向高某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了在广告语中不得使用“最好”、“第一”等绝对性的语言,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执法人员宣传教育,高某承认自己进的大枣是从市场上进的普通大枣。对高某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的处理决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品牌,不要片面地听信一些商家单方面的宣传广告,防止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