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86:21:03一部7.38万元的轿车,上路之后毛病不断,甚至车辆在行驶中会突然出现车轮掉落的现象,不仅如此,随着汽车生产商宣布退出汽车行业,全国数千的购车用户,突然发现车辆维修都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全国瞩目的“奥克斯”汽车案在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46名大连消费者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等四被告第四次对簿公堂,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后判定,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等被告须返还张旭洋等每人7.38万元的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
事件回放 买来的车竟是非法拼装
张旭洋系大连石油公司职员。2005年3月,他在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7.38万元购买由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奥克斯朗杰SUV汽车一台。
张旭洋称,买车后,发现车不停地出现问题。大连一共有46人遇到了类似的烦恼。
令46人意外的是,同年4月,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汽车市场,他们因维修发生困难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维权过程中发现汽车生产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未获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未获汽车生产资格,而是套用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汽车,属汽车非法拼装行为。
在此期间,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并宣布对“奥克斯”汽车关上保险业务的“大门”。
据曾负责“奥克斯”车售后服务的公司称,因为“奥克斯”退出市场,他们没有零件对车辆进行维修,很多车主只好找其他零件替代。事实上,不仅大连一个城市,包括南京、北京等全国多个城市,同时爆发了“奥克斯”危机。
告上法庭 46名用户讨说法
2005年8月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奥克斯”车主张旭洋的一份诉状。在诉状中,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奥克斯)、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奥克斯)、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克斯集团)、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富桑黑豹)四家公司因“产品责任”同时被告上法庭。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7日、6月10日、12月7日3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时起诉的还有其他45名购车人。
张旭洋在诉状中有4项请求:1.被告退还所购朗杰SUV汽车一台;2.被告返还购车款7.38万元;3.被告赔偿原告办理汽车登记手续费用10117.53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辩称:争议汽车系由沈阳奥克斯生产,该公司取得国家汽车生产公告许可,有生产资格。
本案案由 确定为产品责任纠纷
昨天的庭审中,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主要集中在“汽车由谁生产”;“案由是产品责任纠纷还是合同纠纷”;被告奥克斯集团应否承担责任。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沈阳奥克斯、宁波奥克斯、奥克斯集团给消费者协会的3份复函中“承认”,汽车由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这一基本事实。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认定沈阳奥克斯无生产该车资格,并且张旭洋提供的证据表明,他所购买的车辆共有21处使用“AUX”的标识,是得到了奥克斯集团公司的默许,法院因此认定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该案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案由,被告一直拒绝认定这是产品责任纠纷而是合同纠纷。如果定性为合同纠纷,四被告均不是合同关系相对人,原、被告间无权利义务关系,张旭洋的诉讼请求就应被驳回。
据昨天的庭审,被告一直认为“产品责任”设计不存在缺陷,也未造成“人身伤害”,因此不同意张旭洋等人的诉讼请求。法庭上的旁听席上的一些购车者事后表示,“车出现这么多问题,难道发生车毁人亡他们才认为可以进行赔偿吗?”
但据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调查,因为“投资生产朗杰SUV车的奥克斯集团已退出汽车市场,无售后服务和无配件供应带来的理赔难及超额赔付问题”,不仅保险公司不给投保,且车主也受到损失。
另外,甘井子区法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后认定,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销售者赔偿他人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商索赔。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案原告既可依据与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向合同相对人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汽车制造者沈阳奥克斯提起侵权之诉。
而在合同相对人已被注销的情况下,原告只能通过提起侵权之诉这一唯一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产品责任纠纷。
判决结果 判决生效10日内退车返款
经过审理后,甘井子区法院认为,沈阳奥克斯未经许可所生产的汽车应认定为非法产品,应定性为“有缺陷的产品”。其流入市场对车辆购买人本身就存在不合理危险因素,故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因为奥克斯汽车无法正常维修、保养,零配件不能正常供应,致使车辆在存在安全隐患状态下使用,对驾乘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构成潜在威胁。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原告张旭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购买的车退还给沈阳奥克斯或奥克斯集团,并给付上述二被告车辆使用费?眼按实际使用15年,每月410元(7.38万元÷15年÷12个月)的标准计算?演,从2005年3月起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时止。
被告沈阳奥克斯、奥克斯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旭洋购车款人民币7.3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117.53元;沈阳富桑黑豹对上述二被告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张旭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元,由沈阳奥克斯、奥克斯集团、沈阳富桑黑豹共同承担。记者王继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