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8 6:59:49据《新快报》报道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指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和嫖客的活动“是违法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前日媒体曾刊登了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就姚建国律师的公开信作出的回应,称警方是“依法行事”。 对此,姚建国律师表示,因为表态者没有公布姓名,也并非新闻发言人,所以这不能看作是深圳公安部门的正式答复。
将涉黄人员“示众”发生在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大会上。对于“公开处理”这种说法,姚建国认为这是一种委婉和中性的说法,但是它所表现出来的形式,观众观看以及贴出那么多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实质就是游街示众,这是非常明显的。
他强调,他反对的并不是打击违法行为本身,而是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违法的游街示众方式。“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曾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通知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姚建国说,“这是在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下的违法,所以不存在法律解释的问题。难道作为执法者竟然不知道这个规定吗?”
而面对外界激烈的争辩,深圳福田警方前日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