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二审邱兴华 [专题:杀人狂邱兴华落网] 法律人士解析“三种可能”(图)
备受社会各界和受害人亲属关注的汉阴铁瓦殿“7·16”特大凶杀案,二审今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大审判庭开庭,邱兴华将接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 被告人邱兴华的二审辩护律师张桦已经明确,将在庭审中当庭提出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那么邱兴华犯罪是否为精神障碍所导致,法庭究竟会不会采纳辩护律师的申请,这些问题将是今日审判最大的悬念。
在此案二审开庭之前,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就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分别予以解析。
可能一:采纳申请并委托鉴定
张桦说,在法庭上,当他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后,经本案合议庭会商后,同意采纳辩护律师的鉴定申请。
法庭程序:如果法庭采纳了鉴定申请,就会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省高院将委托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对邱兴华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内容: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院长师建国说,主要分两大类———即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邱兴华案,主要是对被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如何鉴定:师建国说,如果省高院委托鉴定的话,就要向鉴定单位提供此案的案卷材料,邱兴华本人和他的家属也必须到场。鉴定单位至少派出三名专家,通过心理测试,专用仪器检查等环节和手段进行鉴定。如果被鉴定对象情况复杂的话,鉴定单位还需通过专家组来讨论。
鉴定后的结果:西北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教授张国伟表示有三种可能:一是经鉴定邱兴华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二是邱兴华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将被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