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开车遇害家属申请工伤》追踪
今年3月29日,的哥胡旭东在出车时被歹徒抢劫杀害(本报曾做报道)。事后,胡妻熊智萍以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于5月8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诉书。 7月24日,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胡旭东和兰达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仲裁结果出来后,兰达公司以二者仅是承包关系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仲裁决议。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仅签订有《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据此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兰达公司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成都市客运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胡旭东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范畴,不能据此认定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另外,通过对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建立关系时的约定与履行实际进行分析,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
成都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王守知则称,劳动部门对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裁定后,肯定对行业有较好的规范指导作用,同时对公司如何科学经营管理、如何保障的哥的权益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而胡妻熊智萍则表示,她对武侯法院的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记者董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