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首次颁布
庙会等确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 本市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进一步深化。昨天下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布三项规范,首次明确了庙会、建筑工地及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这是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专项领域食品规范。
“庙会的举办单位和食品经营商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食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市1万多个建筑工地中,80%都设有工地食堂,这些工地的“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民俗旅游户须办理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为第一责任人。本市工商、城管、农业、旅游、建委、卫生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各自的监管职责。如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三项规范都对食品制作的环境及加工、存放等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范,如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周围25米之内无垃圾堆、污水坑塘等污染源”;加工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等,还规定了“出现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区县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局应当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查的结果向区县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区县食品安全办公室自接到通报的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与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