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6种疾病者,将不得在建筑工地食堂内任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昨天,本市出台《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市食品办监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本市有建筑工地1万多个,建筑工人达到100万,而每年建筑工地上出现的食物中毒事故,占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总数的30%以上。
食堂从业人员须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