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办案人员、辩护人、听证委员和涉嫌违纪人员“对簿公堂”,据“理”力争。前天上午,建邺区监察局召开一场政纪案件听证会,对两名涉嫌违纪人员的涉案事实证据及定性进行公开听证。“以听证的方式给涉嫌违纪人员一个表达自己想法和辩解的机会,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同时,明理说纪,廉政警示教育的宣传效果更为生动直观。”到场旁听的市纪委负责同志说。
本案案情是,两名国家公务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派,在认证机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原职务和身份不变),他们作为价格认证机构的鉴证人员在从事鉴证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在一起群体性投诉中出具了虚假的价格认证文书,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7位听证委员出席了本次听证会。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相关领导同志及来自我市各区县、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听证会。
两名被调查人申请聘请了辩护人,到会辩护。
作为案件调查人,区监察局两位办案人员首先陈述了案件调查情况和认定的违纪事实。
本案的听证焦点是两名被调查人的身份、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被调查人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还是价格鉴证行为,最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行为。
听证中,两名被调查人及辩护人对案件检查部门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但对适用的条规和定性提出不同看法。
“我只是作为鉴证人员来签字的,而不是作为行政部门领导。我对定性为玩忽职守行为,持有异议。”一名被调查人发表意见。
“我认为被调查人的违规行为与其公务员身份无关。价格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是对外履行价格认证的营利性行为,不是受物价部门委托的行政行为。被调查人履行鉴证行为时没有利用其公务员身份,不能用《公务员法》来认定。我本人不同意对被调查人依照玩忽职守行为来认定,但被调查人确实违反了价格认证管理规定,应该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来追究其责任。”辩护人说。
是玩忽职守还是虚假认证?另一名辩护人也表明了同样态度:“两位被调查人违纪时的身份是关键。按照规定,公务人员不应兼职,但本案是由被调查人兼职的价格鉴证人员身份而造成的后果,不应用《公务员法》来处理。”
对此,办案人员立即提出反驳意见:“被调查人同时具备两个岗位职责,他是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原职务身份并没有改变。”
随后,7位听证委员会委员对本案进行审议。委员们认为,两名被调查人违反了《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认真履行价格鉴证员的职责,因其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原有身份职务并没有改变,按照《公务员法》,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这是一堂生动的党政纪和法制教育课。”省纪委相关领导评价道。一位旁听人员说:“听了整场听证会,我感到采取听证的方式来审理有争议的案件,对案件的定性量纪采取审慎态度,体现了公平公正。我更意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一定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
据悉,经昨天上午召开的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两名被调查人员违反了《价格认证管理办法》,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分别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南京日报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 周勤 陈峰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