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2:25东北新闻网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2006年月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1、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3、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志愿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6、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7、对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科技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及经费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对申报黑龙江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的,要给予优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东北网)[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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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10、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1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东北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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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1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13、认真做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1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15、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东北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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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
1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编制、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7、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推介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发布基层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强化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虚假和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8、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增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9、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级财政将不断加大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
20、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建立表彰制度,每年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东北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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