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7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济南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策,各县(市)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每减少一个乡镇可以享受80万元奖励,每精简一名财政供养人员,可以获得8000元的奖励。
济南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报,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减少一个乡镇,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撤并乡镇40万元奖励。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在享受省级转移支付补助4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4000元/人。
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减少的乡镇、办事处不计算在内。精简人员是指通过严格程序、具备完备的法律手续,已经解除与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并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人员。不包括清理清退的、自然减员、没有被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种自费编制人员以及自收自支单位分流的人员。
据济南市农业部门介绍,今年以来,大部分县(市)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乡镇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219个,精简39%,乡镇行政编制减少301人,精简11%,事业编制减少2100多人,精简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