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我省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此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省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是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同时我省也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仍然脆弱,现有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直接威胁“两江”生态安全。
长期以来,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制约着我省林业发展,也给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他们陷入守着“绿色银行”受穷的尴尬境地。
为了改变这种尴尬局面,促进林业发展,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11月,我省在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9个县(市、区)展开试点工作,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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