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泉 实习生 万芳 通讯员 鄢华)同一社区内,审查合格的申请卖鞭人数量超标时,将由发证机关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正式受理申请人。昨日,武汉市安监局出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据悉,武汉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户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程序是:由申请人向场所所在区域的安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申请书、零售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砖混以上结构证明、派出所相关证明等。
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明泉 实习生 万芳 通讯员 鄢华)昨日,武汉市出台中心城区临时售卖烟花爆竹相关意见。主要内容有:
1,零售点应符合《武汉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规划》;
2,零售店应是砖混以上结构非居住房,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3,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应相对独立,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负责人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因违反爆炸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历史记录;
5,负责人和销售人应经安全知识培训,经所在地安监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零售点应配备灭火器,不得住人,不得设置明火,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不得使用60瓦以上照明灯;
7,零售点应张贴全市统一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