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拍卖预展品时,房某不慎撞碎标价120万元的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由此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巨额赔偿案。昨天,宣武法院认定拍卖公司保护展品不力,也对事件负有一定责任,一审判令房某赔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赔偿金20万元。
2004年1月7日,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京广中心举办“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当晚7时45分,参观者房某在预展古董珍玩展厅观展时,由于看展品过于专注,撞破展柜橱窗玻璃,导致展柜里标价120万元的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摔在地上毁损。事发后,房某当场撰写了“事情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某的过失导致展品损毁,其理应赔偿。虽然目前国内对拍卖预展展柜尚无安全措施规定,但根据案情,法院认为拍卖公司确实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房某提出的花瓶不值120万元的辩解,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宣判后,房某要求上诉,保险公司也表示回去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