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昨出台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昨天,市食品安委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庙会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是具有与庙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赔偿能力的法人,庙会如发生突发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核出初步结果并向上级通报。
今后举办的庙会上,所有食品摊都必须悬挂营业执照、临时卫生许可证、摊位证。所有涉及食品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佩戴参展胸牌,销售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上摊食品还要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该规范对庙会举办场地的硬件条件也作出规定。庙会举办场所必须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能提供给庙会食品经营者加工食品。食品摊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周围25米之内无垃圾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规定还明确,庙会食品摊发布食品广告时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如果万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庙会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出现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区县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局应当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查的结果向区县食品办通报。区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与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农家菜现杀现卖必须有检疫证明
本报讯市食品办昨天发布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从明年实施。抓一只“柴鸡”现杀现吃将被禁止,今后乡村民俗旅游户向消费者提供现场宰杀的畜禽,应当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者严禁加工游客自行采摘的野菜等食品。
建筑工地食堂必须逐一办“证”
本报讯明年起,《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每个建筑施工单位设立的食堂或临时食堂,都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而且设立多个食堂的,要逐个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应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