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炮轰四大“霸王条款”
部分企业已承诺整改,将修改不公平条款
晶报讯(记者王鹂鸣通讯员熊汉东)昨日,市消委会公布了存在于物业管理、商场超市等行业的四大“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最受消费者关注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内容。 据了解,在消委会的督促下,部分企业已承诺对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修改。
2004年,市消委会集中公布了一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今年9月,消委会抽查了20家企业的格式合同条款,发现有部分企业仍未对这些“霸王条款”进行整改。
霸王条款一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内容:很多商场在其《退换货须知》、《开票须知》、《送货须知》的最后都要注明:“以上须知,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消委会点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第17条第10项的规定,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文本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的条款是无效的。
企业回应:在本次抽查中,仍发现有超市存在上述条款。这些超市已承诺一月内整改完。
霸王条款二
内衣化妆品不能退换
内容:某些商场退换货规则中规定:烟、酒、化妆品、内衣及贴身衣物、灯泡、洗涤用品、手表等商品不能退换,或者规定上述商品购买日期超过30天到60天的,就不能退换。
消委会点评:若此类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样有相关规定。
企业回应:在本次抽查中,有5家商场和超市仍存在上述条款。现已有部分商场超市承诺将上述条款修改为“以下商品无质量问题,恕不退换”,“以下商品”指的是“烟酒、奶粉、音像制品、软件、胶卷、书籍、内衣、内裤、泳衣等”。
霸王条款三
寄存物品丢了商场不赔
内容:某些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消委会点评:这些商场在其《存包须知》中的规定违反合同法规定,减少了免责的要件,因而是无效的。
企业回应:在本次抽查中,6家商场超市仍存在上述条款。已有超市承诺将“本商场实行自助存包,责任自负”修改为“本商场实行免费自动寄包”,删除了“责任自负”的字样。
霸王条款四
业主被盗与物业公司无关
内容:一些《业主公约》中规定:“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及保险关系。”
消委会点评:业主与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格式文本中就有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规定,其中就规定“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负责”。前述《业主公约》条款与《物业管理协议》不一致,并片面减轻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当属无效。
企业回应:深圳市仍然有多家物业公司的格式合同中写有此条款。但是这些公司都承诺了删除和修改该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