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箭在弦上,因为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得依靠公民的自觉,各地税务部门都在就这一制度积极面向公民造势。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透露,征收个税时将会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比如一个四口之家,老两口没收入,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因为这家子的整体收入状况很低,税务部门会考虑不对其进行征税,做到实质公平。
看纳税人的整体家庭收入进行征税,这当然比如今“只要各项收入达到起征点就要交税”要公平很多。显然,税务部门是想通过“会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来论证当下个税自行申报制的道德合法性,潜台词是:你们积极主动地向政府申报你的个税吧,税务部门会考虑到你家庭整体收入状况的——说实话,笔者对公共部门这种居高临下、自设裁量权的“我们会考虑”很是反感,凭什么让公众相信你们“会考虑”?权利和公正必须明确地体现在具体法条中才可以预期,公权力不是天使,听凭公权考虑的权利和公正是靠不住的。
如今不少公共部门面对舆论时特别喜欢说“我们会考虑”。比如博客实名制,面对公众实名会侵犯隐私权的质疑,有关部门回应称“会在执行中考虑保护隐私”;比如许多地方摄像头监控公共场所的规定中,根本没有对隐私进行先在的保护,有关部门回应也是“我们会考虑到”。民航总局要上调燃油附加费时,称会考虑到公众承受能力;北京水价要上调时,称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发改委在某次涨价吹风会上也说,明年资源产品的涨价措施不会集中出台,调价方案将考虑民众承受能力。
许多部门对公众说“我们会考虑”时,往往是说服公众承担一种义务。但义务体现在明文要求中,权利却留给官员去“考虑”,这是另一种不公平。其实,权利和义务一样都应该明确地写在纸上,不能把权利置于“被考虑”这种靠不住的境地。出台博客实名制和摄像头监控规定时,就应在规定中明确规定如何保障公民的隐私权,隐私受到保护的实名才是一种公正的义务;出台个税主动申报制时,就应同时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应让制度去权衡不是让部门和执行者去考虑。同样,各种公共品的涨价也是如此,公众对涨价应有主动的权利伸张,而不是被动由别人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