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来电反映:12月6日下午,我亲戚在一家颇有规模的发型屋烫头发。烫到一半的时候,突然线路短路,头发基本上被烧掉了,头皮深度烧伤,现在在一七四医院住院。
记者调查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了一七四医院住院部,见到了躺在病床上输液的黄女士的亲戚何丽(化名)。 何丽的头皮多处烧伤,尤其是左耳旁有明显的烧焦痕迹,双手也裹着白纱布。得知记者的来意后,何丽神情黯然,将事情经过详细地告诉了记者。
何丽说,她是6日下午3时许去这家店烫头发的,老板和她是龙岩老乡,以前她也在那里剪过头发。原本她打算做“陶瓷烫”,理发师一直推荐店里的招牌烫发“数码烫”,说是采用SPA数码烫软化上卷完成的,效果比普通烫发好得多。征得她的同意后,理发师给她上了原动力药水,并通电加温半小时。刚开始何丽没觉得有什么异常,只是头皮有点烫,她问理发师怎么会这样,理发师一直强调没事,说这是烫发的一般操作程序,何丽也不好再说什么。等到第二次加温时,头发突然着火,出于本能的自救,何丽赶快用双手拍打头发。她说,理发店的人都不懂得帮她灭火,扑救措施很不及时,要不是她自己用双手拍打,后果真不敢想象。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店的老板麻先生,他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心里也很愧疚。他强调整个烫发过程是正常操作,发生这样的事不是机器的问题,可能是卷杆(通电后用来卷头发的工具——记者注)有故障,温度超过了130℃,无法控温而燃烧。他说,当时情况紧急,卷杆燃烧三四秒钟后,他赶紧把机器的电源关掉,取下卷杆,用衣服盖了盖。他承认,自己的扑救措施确实做得不好。对于何丽的伤情,他一定会负起责任,就算花费再多也要把何丽治好。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店方的过失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给予赔偿。若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根据其伤残等级来确定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此外,还要视情况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若消费者担心日后店方反悔,否认造成其人身伤害这一事实,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本报记者 林燕贞 实习生 纪阿黎 余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