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电近日,哈尔滨平房区王女士反映,在小区开食杂店,区民政部门收取社区管理费50元,她想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日前,哈尔滨市财政局综合处的工作人员到平房区民政局,对该单位2005年相关的财务账目进行了检查。 发现该单位对社区内开办的食杂店、粥铺等均收取了不同额度的“社区管理费”,按照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已责成平房区民政局将非法所得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作者: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编辑: 吕博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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