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8日电(记者刘元旭)天津市公安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破获案件奖励标准》,见义勇为者最高可额外获得奖金20000元。
这个奖励标准规定,凡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并依法获得《天津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的人员,均可获得1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其中,抓获杀人、爆炸、放火、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破获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3000元至10000元奖励金;抓获公安部或市公安局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颁发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金。
这个奖励标准同时规定,所有的奖励不冲抵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申报的荣誉称号奖励,以及获得荣誉称号时颁发的奖励金。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说,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维护社会治安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制定奖励标准就是要在全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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