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案受害人将有救命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圳拟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议和提案得到答复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该基金将主要用于交通肇事逃逸或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抢救费、死者尸体处理费等。
现状2728万救治费无人支付
当前我市发生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增多,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由于社会救助基金的缺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经济困难的人员的抢救费用只能由医院承担。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04年5月至今,深圳市市属及区属各医院有2728万元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费得不到支付。市殡仪馆也反映2004年至今有近600万元的交通事故尸体火化费得不到支付。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罗洲平、市政协委员沈建英等分别就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了建议和提案,以解决这一难题。罗洲平表示,他的建议提出后,得到了公安交警部门的积极回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交警部门专门派人上门征求了罗洲平代表的意见,并给予了回复。
建议车牌选号费纳入基金
对于基金的来源,罗洲平、沈建英等建议从如下途径解决:社会各界捐赠;第三者强制保险金额的1%;没有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的车辆被交警部门查处后缴交的罚款;新车车牌号的有偿选号费;交警部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收取的事故处理费。罗洲平介绍说,按照外地经验,可以将一些象征吉利的车牌标价,实行有偿选号,对一些具有特别意义的号码进行拍卖,价高者得。这样既盘活了车牌号码的无形价值,也使这些拍卖款项用到了慈善方面。另外,可定期举行大型慈善募捐会,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款。
答复拟定了救助基金的来源
为切实解决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缺失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交警部门于今年7月14日专门组织了研讨会,探讨建立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思路和建议,拟定了救助基金的5个来源。
罗洲平代表表示,从交警部门建议的方案看,他所提的多项建议都得到了采纳,如交通违法违罚款、社会捐款、车牌选号等。
被抚养人也在救助之列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交警部门建议其用于交通肇事逃逸或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抢救费、死者丧葬费等。考虑到现实中诸多问题,除上述费用外,深圳即将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将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的基本治疗费、丧葬费、残疾基本生活补助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垫付以及无偿付能力车方肇事受害人基本治疗费、丧葬费的垫付。
交警部门表示,为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成立管理机构,我市将由市法制办牵头深圳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制定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设定管理机构和实施细则。
目前建立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思路和建议已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政府。
拟定救助基金的5个来源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建议为5%;
按每年上缴财政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建议为10%;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救助基金的孳息;
其他资金。包括机动车号牌的有偿使用经费(拟借鉴广州、东莞等地的做法试行),社会捐赠等。(记者钱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