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正在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配套措施。这也是落实5月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件)中“各地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要求的一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表示,制度为市场提供了共同的游戏规则,制度建设是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具有不同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特殊性,因此,在工业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总框架之下,需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这个总框架中确定各自的落实办法,来推动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实现。”
当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严政告诉记者,《浙江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已经制定完毕,正在等待浙江省省长办公会的通过。
严政表示,由于在三个重大问题上不同部门存在意见分岐,所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不方便透露,但他并未透露是哪三个重大问题。
江苏的情况和浙江差不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处处长宋玉波表示,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文件草案也已经出来,正在等待省长办公会议的审批,“实施细则从规划、年度计划、土地使用综合条件、出让方案的分级审核、用地预申请等方面予以规定。”
宋玉波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各省市都在积极进行工业用地招拍挂配套文件的制定中,“这是没有什么可商议的,必须制定。”
和浙江、江苏一样,重庆、深圳等城市在推进工业招标拍卖挂牌地方配套措施的建设方面走在了前列。深圳则从解决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具体操作程序入手,分别制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和工作程序,重在规范程序;重庆则准备出台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办法,强调工业用地有形市场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拟对违反规定者予以问责。
“各地制定配套制度既不应该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也不能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下设立新的地方壁垒来保护过去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既得利益。只有好的制度设计,才能产生好的市场机制。”严金明强调。
严政介绍,此前浙江大部分地市已经进行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试点工作,这为实施细则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宋玉波也提到,扬州、无锡等地已经很早就进行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的试点。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吴海洋表示,按照国务院31号文件的规定,文件下发之日起就要实行,但各地的情况不同,不可能短期内实施起来,目前各地都在抓紧落实。另外各地的细则内容应该包括出让程序、权限、问责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