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记者姜艳秋)今天上午,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医疗纠纷调解规则同时生效。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又有了新的途径——医疗纠纷仲裁调解。
据介绍,以仲裁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首先应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的协议。 调解中心受理后,再由当事人选择或者委托调解中心主任指定的调解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和解的,均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者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所谓“一裁终局”。
据了解,天津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仲裁员、调解员,均为医学或法学专家,且都是兼职的,与仲裁机构也没有隶属关系,从而保证了这一纠纷调处机制的中立性、公正性、专业性与权威性。
天津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咨询电话:27345696、27346050。地点:南开区二马路南开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厅内C区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