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
记者12月7日从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海口市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意见规定,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或水痘病例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海口市部分学校相继发生水痘病例,卫生、教育部门都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
据介绍,《指导意见》主要分为临床表现、诊断标准、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几个部分,重点强调了疾病的疫情报告及控制措施,为指导基层卫生防疫机构以及卫生防保组开展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要求疫情发生后,病人及疑似病人要严格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学生痊愈后要经校医或医生检查确认方可返校。(记者张苏民通讯员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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