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劭彦)日前,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表示,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要支付律师费用属“霸王条款”,这笔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记者就此向我市各家银行咨询,发现目前厦门并没有哪家银行强制要求市民交纳此项费用。
据了解,这笔费用主要发生在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大约相当于购房款的千分之三左右。工行厦门分行的相关人士介绍说,大概在1995年、1996年的时候,曾经有规定要求按揭合同须经过公证才可办理。但这并不是银行的规定,也不是律师费而是公证费,而且执行了一小段时间之后就取消了。现在贷款买房并没有律师见证这个环节,也就不存在这项费用。招商银行则表示,目前只有境外人士因为婚姻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公证。除此以外,市民贷款买房都是“面签”,该来的人都来,并没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要求。
另外几家银行的说法也大多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