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昨天,从上海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2月20日起,除国家统一定价和上海集中招标或挂网采购的药品外,全市医疗机构采购的其他药品,在不突破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只能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中药饮片按照不超过25%的加价率销售。
与此同时,凡属国家发改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和加价率销售;凡属本市集中招标或挂网采购的药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对于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列入本市价格管理范围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凡是已纳入本市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按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管理;尚未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则采取由行业协会价格初审、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的办法。(胡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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