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十二月八日电(记者冽玮)今天上午,陕西汉阴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二审围绕杀人动机问题,是否进行司法鉴定问题展开,辩论焦点是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宣判时将附带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晚,被告人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地处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作案后被告人邱兴华放火烧殿潜逃。潜逃过程中又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于八月十九日在佛坪县落入法网。
今天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邱兴华杀人动机是“搬动道观石碑与道观人员发生争执”还是“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以及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如果邱兴华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应该免于刑事处罚。邱兴华的律师当庭提出,邱兴华有精神病迹象并申请法庭为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但邱兴华否认了自己有精神病,对此,法庭没有表态。法庭表示将尽快合议宣判。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人民币。判决后,邱兴华以对杀人动机的异议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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