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惩罚及其背后的力量
深圳嫖客妓女公开示众,
一时掀起轩然大波,
但纷纷扰扰的无非说这是违法,
对此,法律多年前确实也早有定论。
但早有的法律并没能敌过这个可上溯数千年的传统。
小偷被抓了,示众;
员工违规了,示众;
流浪猫咪咬死鸟儿,也要示众。
示众,这个号称被文明社会抛弃的陋习,
在我们的时代却无所不在。
示众,在它卑微的身上,
不仅能看到固有的国民性,
也测量着我们所谓的现代性。
示众事件,谁在羞辱谁?
一场为期两个月的扫黄风暴席卷深圳。大风起兮风沙遍地。作为警方的初步战果,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嫖客被押赴街头公开处理。
这是2006年11月29日的深圳福田,示众者中,女着黄衫,男着灰衣,一律手戴手铐,面戴口罩,仅余一双眼睛在外,众人或以手捂面,或以长发遮颜。
公处现场,口罩如雪,黄衫似花。而周围是数千看客,水泄不通,有人带来长梯先睹为快,有人登上附近茶楼露台观看,当局出动大批警察及多条警犬维持秩序。
在这围观之下,示众者的姓名及籍贯被高声念出,然后每人被宣布判行政拘留15天。据说,现场不时响起掌声,有人认为此举既能展示警方战绩,又能起到震慑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的目的,可谓一石二鸟、锦上添花。
像一场大戏的上演,示众事件一出,江湖震动,网上风暴骤起。郑渊洁在博客中写道:如果连卖淫和嫖娼都会被示众,将定罪后的贪官示众的曙光就在前边。用示众的方式对大众进行法制教育,古已有之。今天的深圳警方将其发扬光大,可喜可贺。
然而,与叫好声相比,批评的风暴似乎来得更猛烈些。似乎,对人格的重视,让大多数网友突然间和卖淫女、嫖客结成了统一战线。
法律专家也对公处形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示众式执法”尽管赢取了围观者的掌声,却是在公然侵犯被执法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日前在天涯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认为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但这个仅仅关乎法律么?示众作为惩罚,已经是可以上溯数千年的事了。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惩罚方式在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式微。不过,式微不等于消亡,今日的中国大地上示众事件仍是时有发生,示众或是看示众的惯性仍然固守着民众大脑的一方。
2006年5月18日,福建省晋江市一妇女涉嫌盗窃超市衣物,被超市员工抓获。赶赴现场的巡逻队员在该妇女脸上用黑红两色墨水在两只眼睛边画圈,在额头和脸颊上写着“我是小偷”四个大字,并将其头发剃成“阴阳头”,绑上双手,在胸前挂上写着“张××,我是小偷”的纸牌,责令其站在超市门口示众。
2006年2月底,武汉某公司一名年轻女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定”,受到的处罚是“当街示众”:身披写有“我违反了公司规定”的红绶带,站在公司门口20分钟。
同年4月24日,沈阳市和平区一市民因为一只流浪猫咬死了他的两只鸽子,将其勒死后示众,猫的死状非常恐怖。附近的居民认为把死猫“示众”是鸽子主人为了“震慑”其它野猫。
所有这些事件的背后,有着执法部门固习的延续,也有着看客猎奇的兴奋和凑热闹的市井心态。时常发生的那些示众事件,羞辱的不仅仅是被示众者,也在羞辱着一个自称文明的时代。(记者
谢海涛 实习生 陈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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