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的历史
示众,数千年来与国人如影相随。
《国语》中说,“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大禹以示众立威的例子,似乎说明,“示众”现象一出世,就与酷刑捆绑在一起,与私刑王法捆绑在一起。
古时候的刑罚
中国古代多酷刑,多与示众有关。秦时已有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皆恐怖之极。
明时,朱元璋制《大明律》:官员若贪污赃银60两以上,将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示众”现象不仅出入于庙堂的制度层面,而且数千年来,已作为一种情结渗透进国人的潜意识里,潜隐于市井人间,于小说野史戏曲中多有出现:
《水浒传》中,梁山好汉几次劫法场多在游街示众时。
《狄公案》里,曾有才犯了事,被巡捕押着,敲锣沿街念道:“军民人等听了,我乃张昌宗的家奴,只因犯法受刑,游街示众。”
在京剧里,红娘唱:“果然是色胆比天大,贫夜深入闺阁家,若打官司当贼拿,板子打,夹棍夹,游街示众你还带枷”。
似乎,在权利意识淡如烟尘的古代乃至近代中国,示众作为一种对违反国家或氏族条例之人的惩罚方式,一种杀一儆百强烈侮辱人格的司法现象,其存在之必然性,犹如中世纪的欧洲必有火刑。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中国的封建制度强调皇权至上,对万民的控制。皇权及其附属的王公贵族的特权对老百姓可以随意践踏,任意侵犯;而在一个倚重威望和面子的熟人社会,靠儒家伦理而不是靠法理进行统治的前现代社会中,游街示众作为一种连带性的惩罚,其大范围推行,被统治者认为更有利于震慑百姓,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于是,丑陋的示众文化及其衍生物看客文化,从先秦到现代,在5000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缓缓流淌,示众情结在国人的潜意识里浓稠难解,一时竞发扬出无比丰富的民间示众文化。
于是,对忤逆贼子之辈,示众;鸡鸣狗盗之徒,示众;奸夫淫妇,更要示众;而示众之手段更是蔚为大观匪夷所思。诸如浸猪笼,诸如面刺金印,诸如“打青竹”:把犯人捆在青石板上,把种在地里的粗壮毛竹扳下,毛竹上用绳子绑着雪亮的精钢钩,村民用钢钩钩着犯人的肛门,把毛竹放开,毛竹倏地弹起把犯人整串肠子拉出来……
于是,示众,示众,一次次惨烈的人间悲剧,沦为看客们的一场场热闹。年复一年,养育着那些脖子伸长了像鸭一样的老百姓,漠然地看着人情悲剧上演,看着革命者为了民众争取自由和民主被砍头的场景,在社会中造成了一种冷漠的、自私的、愚昧的文化心态。
而示众现象,在给被示众者带来耻辱感、怀疑感的同时,日复一日增强着人们之间的敌意,为社会植下动荡的因子。一旦社会的政治秩序发生变化,这种潜在的敌意就很有可能转化为公开的报复。这种说法,不幸已为中国社会的历史一再验证。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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