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邢飞)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这意味着今后普通高中教师工资将有望与公务员水平看齐。 国家发改委公布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征求意见稿
晨报讯(记者邢飞)普通高中教师的工资水平今后将与公务员看齐。昨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高中教师工资水平和不能列入教育成本的九项“不合理费用”作出明确规定。
发改委规定,一个地区同类学校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各学校制定的教职员工平均工资最高不应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
针对我国部分地区教师工资水平明显偏低的问题,发改委明确规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这意味着今后教师工资将有望与公务员水平看齐。
在对教职工工资水平作出详细规定的同时,发改委还明确规定了包括“对外投资等支出”等九项“不合理费用”,学校不能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
九项费用包括:学校非持续、非正常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借款利息(不包括已按会计制度规定予以资本化的利息);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