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千万公款放“高利贷”被判15年
东亚讯(记者 亚东)
“他多次找我商量,还给我们很高的利息,这样单位才能有资金,我就借给他们了。”近日,当提起自己挪用千万公款的目的时,原南关区财政局下属单位国债服务部主任牟平和在法庭上这样解释。
日前,牟平和因犯有挪用公款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9年前 挪用1350万借“酒友”炒股
今年42岁的牟平和从1994年8月开始担任长春市南关区国债服务部主任,主要负责国债的发行、转让、总付。1997年3月左右,牟平和到珠海市证券公司办理业务,在酒桌上认识了珠海市证券公司的周正。
1997年8月,周正向牟平和借用资金用于炒股,1997年8月29日,牟平和以长春市南关区国债服务部的名义,同周正实际经营的怡诚实业签订《国债购买协议书》,并将公款600万元转到周正妻子名下,供周正个人炒股。从1997年9月到12月期间,牟平和分三笔分别将600万、450万、300万元人民币汇到珠海,转到周正的股票账户下,共计人民币1350万元。
8年前 “酒友”400万的房顶了2563万
1998年9月25日,牟平和擅自代表国债部,同怡诚实业签订协议,用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珠海市“国华中心”三层房产,抵款2563万余元给国债部。并单方持该协议书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办理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抵债内容。此时,扣除周正欠款,国债部反欠怡诚实业1000余万元。1999年6月14日,牟平和擅自以还怡诚实业款的名义,将本单位公款近700万元汇给周正,并在同年7月到10月期间,分别以同样的名义给周正汇款近300万。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周正处收缴赃款人民币490万元,国家损失人民币近1500万元。
今年 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1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牟平和表示:“周正向我借资金,投资做证券回购生意,我认为他的公司有实力还款才同意的。怡诚实业的周正多次找我商量,并且给我们很高的利息,这样单位才能有资金,我就借给他们了。而且我与怡诚实业公司属正常业务,并不知道房屋的实际价值为400万元”。但是,在庭审中,经过大量的证人供述,证实牟平和知道抵债的房屋的价格为400万元。因此,法庭确定了牟平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事实,牟平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日前,牟平和因犯有挪用公款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