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区最快年底交楼
新快报讯(记者黄颖)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被拆迁户、双特困户等最快在年底就能住上新社区房了。广州市各部门正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表的具体安排,全力以赴地推进新社区住宅建设,其中同德花园二期部分新社区房预计在年底就能交付使用,大塘等其他新社区项目规划设计也在进行中。
同德二期多栋楼年底可望交付使用
记者从新社区项目建设现场了解到,最早能交楼的新社区房源是同德花园二期。该小区C40-42栋已完成主体结构和砖墙砌筑,进入内墙批荡和水电安装,预计年底可交付使用。而C47-55栋已进入基础压桩施工;同德二期B1型住宅楼即将进入压桩施工。
市国土房管局还对从各部门接收过来的,分布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6个区域共380套新社区存量房及时进行维修,目前已完成维修的有247套,使用维修金额240万元。
对于金沙洲新社区项目,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大塘、万松园等完成优化设计
另据了解,新社区建设已完成对大塘小区11万平方米新社区项目的方案设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调整整体规划,完善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落实,增加了70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和2000平方米的社区中心。相关部门还完成对新社区建设项目的大塘、同德、万松园、党恩新街和泰安花园等项目约31.2万平方米的优化设计。目前,这些项目已报送报建47宗,完成施工图审40宗,总建筑面积约21.4万平方米。
另外,新社区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局的招投标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截至11月底,已完成施工招标的项目有20宗。
●谁够条件购(租)新社区住宅?
购买对象及条件
在市住建办公布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符合下列对象之一者,均可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
对象一:
1.被拆除的房屋是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产权住宅;
2.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是中低收入家庭且已得到货币补偿,但经济仍有困难的;
3.被拆除的是农民房屋的,应当符合国家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有关“一户一宅”等管理规定。
对象二:
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有困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该被拆除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之前(以拆迁公告为准),已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经登记备案《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2.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产权住宅;3.具有广州市户口。注: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家庭。
租赁对象及条件
1.符合“购买新社区住宅对象和条件”且无能力购买新社区住宅的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以申请按公房成本租金承租一套新社区住宅。
2.被拆除房屋家庭属于双特困户的,可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0号)中的实物配租方法承租新社区住宅。
●申请购买(租赁)新社区住宅需报送哪些材料?
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或合法承租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向市住建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1.《购买(租赁)城市新社区住宅资格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拆迁房屋非自有产权的,需提供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拆迁房屋属自有产权的,需提供《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情况证明:户口属于农民的,由各区国土房管局提供该申请人、配偶及该家庭中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国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的情况证明;
6.属危破房改造被拆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国土房管局提供的危破房改造证明;
7.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