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广东疾控中心疫苗组长时受贿222万;此前罗因受贿1118.5万元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广州12月8日电(记者肖文峰)继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在今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后,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12月8日也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也将被悉数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当时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的蔡汉港,利用参与负责疫苗的推广、采购、疫苗货款的支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原所长罗耀星为多家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并共同收受了企业人员贿送的钱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蔡将分得的上述款项中的2324245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其实际收受贿赂为222万余元。
蔡在案发后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归案后退缴了1028800元,并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审理认为,蔡汉港在与罗耀星的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从犯,并且其有自首、立功表现,于是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后,蔡汉港因认为自己并非和罗耀星共同受贿,其受贿数额也没有判决书确定的那么多,当庭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