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2月8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情况,从2006年10月起,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在福建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日前,马尾区又率先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将农村低保提高至与城镇低保同一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5元;城乡低保一体化后的发放标准:单人户245元/月,计生户每人235元/月,多人户每人225元/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为避免低保金被截留和挪用,该区低保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月由各街镇民政办如数定期存入每个低保户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马尾区还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有1万多农村人口参加农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