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8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近日连发两次通知,部署清理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叫停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禁止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浙江省建设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此次清理的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手上有土地,而且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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