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后于8日上午闭幕。北京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一府两院”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 随后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和《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在会上,于均波说,代表们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定要经过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要注重提高质量,不能单纯追求数量。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满意。对于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计划并尽快进行落实;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如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向代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于均波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各位委员要密切联系代表,代表要加强与群众沟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困难,督促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更加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反映民情民意,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能和水平。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并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城、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了会议。
副市长丁向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以及市政府秘书长刘晓晨列席了会议。(记者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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