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方勇 黄超)顾客在酒楼就餐时发现自己现金被盗,到底应该谁负责?对此,顾客、店主双方各有说法。
12月7日20时许,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称,当日17时40分许,他与另外4位朋友一起来到贵开路某酒楼就餐时,顺手将外衣挂在了自己就座的凳子靠背上,就餐过程中,他发现有一年约30岁左右的男子一路打着电话走过来,并顺便坐在他身后的一张凳子上,继续打电话。 他看见餐厅服务员就在身旁,并没有说什么,便估计该男子是餐厅的工作人员或是服务员认识的人,没有太在意,该男子打了约10分钟的电话后自行离开。而刘先生就餐完毕起身准备付账时才发现,外衣口袋里的40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这时,服务员表示他不认识刚才那位男子。
当晚21时许,记者在该店采访时,多位服务员告诉记者,那位可疑男子与另一人进入店中坐下后,向服务员声称是在等朋友,最后并没有消费就离开了。
失主刘先生认为:当晚该店中客人并不多,服务员明明见到一个陌生人无故走到自己这一桌来,本身就应该引起警惕,至少也要提醒客人注意。
而酒楼负责人认为该店中贴有“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提示,出了这种问题,酒楼只有义务帮忙查找。同时质疑刘先生是否真的带有那么多钱,刘先生等人觉得受到了侮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各自向警方报了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本报法律顾问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远义,律师认为,顾客到酒楼就餐,双方即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楼虽有“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的提示,但同样也有保护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样,客人自己也应有保管自己贵重物品的责任,如果刘先生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丢失的现金数量,则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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