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陶瑜李冰)分居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多方寻找到下落不明的丈夫,丈夫虽同意离婚,却因远在四川无法赶回深圳参加诉讼。为此,南山区法院创造性地利用“网上开庭”的办法解决当事人的难处。
据了解,原告陈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分居多年,陈女士因此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但王先生自2004年起下落不明,主审法官多方查询未果。当法院了解到王先生祖籍湖北,其父至今工作生活在湖北后,一方面进行公告送达,另一方面委托当地法院对王先生送达有关文书。半个月后,王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同意离婚,但他现在远在四川,无法赶回深圳。由于他平时只有通过网络联系比较方便。主审法官遂决定通过网络来调解此案。
开庭当日,法官通过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和王先生取得联系,并将陈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一条一条发给王先生:“女儿由陈女士抚养”,“王先生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王先生每看到一条信息就即时在网上反馈他的意见:“同意女儿由陈女士抚养”,“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元至女儿18岁”……整个调解过程,法官都没有和王先生直接谈话,甚至没有见到王先生本人。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确保双方对协议没有异议,法官再一次将协议通过E-mail发给王先生,王先生收到了E-mail后,认真阅读了调解协议并给书记员回复了Email,对调解协议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案件创造性的通过网络达成了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