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上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培义等35名原告诉凯里市鸿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案件。
这35名原告诉称,1963年,原告安培义等49人认购股金入股成立合作商店,从事副食等经营活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来,组织建立了凯里市商业一公司。
被告鸿祺公司辩称,原商业一公司资产属于全体职工集体所有,根本不存在职工个人的股权划分或股权问题。况且,原商业一公司早已被依法兼并,全部职工(包括原告)在兼并之时已依法进行了安置,众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