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9日电(记者杨金志)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上海全市各级法院已经向互联网上载了10848篇刑事、行政、民事、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
自2004年起,上海法院就开始在上海法院网(www.hshfy.sh.cn)的“法律文书”栏目里上载判决文书。
2004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了《上海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一般规则》,规定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是: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本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认为宜上网的裁判文书。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裁判文书不上网。
此外,上海高院还要求上网的裁判文书应具有完整性。不过,文书中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网后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的,应将其部分内容隐去。
上海高院表示,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审判工作动态,树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也是为了确保公众对上海法院审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06年8月,上海高院还制定了全市法院关于涉外商事、海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规范,要求生效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不仅要在上海法院网上公开,还应在中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www.ccmt.org.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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