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耀星“得力”下属蔡汉港伙同受贿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蓝云报道:昔日的“抗非英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千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上午,和他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的“得力”下属,该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蔡汉港今年38岁,2001年1月起任免疫规划所主管医师,负责疫苗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全省疫苗的计划、订购、分发、管理以及资金回笼工作,今年4月26日被检察机关拘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作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单位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为多名疫苗经销商,如健业公司、兰州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上海研究所广州办事处等谋取利益。
两人共同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并将其中的232万余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东窗事发后,蔡汉港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退赃102万余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了蔡汉港的一辆帕萨特轿车。
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的,而蔡在看守所里“效仿”领导,同样也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元的事情,以求立功减刑。正因如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案子牵丝绊藤,先后爆出受贿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蔡汉港构成受贿罪,但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从犯。另外,蔡汉港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判决,追缴蔡汉港受贿违法所得中的222万元。
蔡汉港听到宣判后,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与罗耀星共同受贿,“受贿额没有这么多”,提出上诉请求。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