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06年12月)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我们参加这次座谈会,学习了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兄弟省市的经验,感到深受启发,深受教益。 现在,汇报一下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做法和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开展生态省建设;召开省委八届十一次全委会对我省“十一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上重要位置;召开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4年以来,每年召开全省大会部署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高丽书记又强调,开创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抓好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三个关键。要把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措施来抓,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好生态省建设,在发展得更好上下功夫、抓落实、见成效、上水平。回顾委员会几年来的工作,我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以生态省建设为抓手,以发展循环经济、狠抓水污染防治、搞好资源保护和节能降耗为重点,着力加强立法、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为建设生态省和制定我省环保“十一五”规划,积极提出建议,参与决策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省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它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具有分阶段推进的明确规划和较完备的指标体系。以生态省建设为抓手,便于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003年,省委常委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规划建设生态省”的任务。我们及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于当年9月听取审议省政府有关汇报,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成为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建设生态省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它的依法推进。根据规划纲要,山东建设生态省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去年是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段,省委审时度势,提出了加快生态省建设的任务。在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过程中,曾向我们征求意见。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围绕生态省建设制定立法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继续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等建议,全部得到采纳,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人代会以后,制定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于4月份及时听取了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的汇报,全面了解我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规划制定情况,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排污总量控制、保证饮用水安全、促进环保科技进步、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环保法制建设、完善环保市场机制和政策等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进一步修改,省政府于8月份正式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五”环保工作情况,分析了“十一五”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规划了主要任务、环保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提出了各项保障措施。规划明确规定,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省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0%左右的同时,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6%以上。
二、加强交流,统一思想,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推动作用
本届开展工作4年来,我们每年举行一次全省性的工作座谈会,动员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生态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003年10月,我们召开全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组织各市人大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学习循环经济理论,提高认识,明确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责任。
2004年8月,我们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省建设为主题,召开了全省性的专题座谈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省建设形成了高度共识,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进行了认真探讨,提出了加快有关地方立法步伐,加强监督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支持政府开展相关政策机制的探索等建议。这次会议使全省各级人大的同志进一步开阔了视野,理顺了思路,找到了工作的着力点。
去年,为贯彻省委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把组织生态省建设情况的视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与此相配合,我们把总结交流监督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作为当年全省座谈会的主题。会议提出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工作上来,要求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搞好视察活动。这次会议对于搞好生态省建设情况的视察起了有力的动员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生态省建设做了重要的思想准备。
今年6月,我们又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再一次召开了全省性的专题座谈会,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畅谈交流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和做法。会议提出,全省各级人大要以生态省建设为抓手,以发展循环经济、水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积极支持政府进行探索,建立起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机制,把环境资源指标进一步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做好全面实施绿色GDP核算的准备工作,并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次会议使全省各级人大的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努力方向、主要任务和应尽的职责,各级人大从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办理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倡导发展循环经济,我们还和各级人大一起,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一是委员会在进行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从中挖掘和宣传典型。二是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委员会与《人民权利报》相配合,有计划地在省内开展调查采访,又多次以齐鲁环保世纪行记者团的形式,组织省内各主要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宣传了一大批典型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要求各级人大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宣传当地的典型经验,并在全省进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这些工作,对于提高全省上下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方式,起了重要作用。今年,我们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领导同志和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采访,这对我们的工作是很大的鼓励与鞭策。
目前,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生态省的核心,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点、线、面发展模式,在企业、园区(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获得积极推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全省已有431家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113家企业成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90家企业成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鲁北化工、青岛港、日照泰山结晶生化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和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成为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有23个园区成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北化工集团和青岛新天地工业园被批准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17个城市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东营、潍坊、临沂、肥城、高唐、寿光、禹城等7个市(县)成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试点,日照市被批准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下一步,山东作为循环经济试点省,要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到2010年,建成由3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30个生态工业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组成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体系,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获得进一步全面推进。
三、加强地方立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多年来,我省在环境资源方面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换届以来,我们又制定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突出了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
例如,去年为了制定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委员会提前介入,深入调研,经过认真审议,提出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特别是对完善开发区区域环评的有关规定,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完善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等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这部法规的制定实施,对于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再如,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山东段调水水质,今年,我们又制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全省17个设区城市中的10个市,57个县。委员会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城市的意见,对法规草案作了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报告。常委会一审后,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面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这部法规具有一些重要特点,它将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划分为核心、重点和一般三级保护区,明确了各级保护区不同的政策措施;把水污染防治中“治、用、保”并举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出了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应急体系建设的措施;要求妥善处理污染防治与促进发展的关系,规定有关部门要制定优先或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各级政府应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明确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沿线区域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等。这部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确保调水水质,提供了重要而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四、突出重点,强化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
(一)狠抓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监督。多年来,水污染防治一直是我省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换届以来,我们把这项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都听取政府关于环保工作,重点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汇报,对重点流域、区域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换届后我们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就是检查南水北调工程沿线7个市的水污染防治情况。2004年3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我省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当年9月,我们再次组织了对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是跟踪检查全国人大、省人大两次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去年8月,我们协助常委会组织了对生态省建设情况的视察,水污染防治被列为第一项重点,并把南四湖、小清河、漳卫南河作为着重检查的流域。这次视察由5位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视察了10个市,其他7个市也委托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视察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检查了小清河流域全部5个市的水污染防治情况。通过多次检查、视察,我们就研究出台新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治理项目建设进度,解决污水处理厂的瓶颈制约问题等提出了建议,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制定并启动实施了“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决心用8年时间,以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流域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等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水质。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省政府决定加快污水处理厂改制步伐和建设进度,加强监管,保证其正常运转。全省17个设区的市已全部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0.8元/吨以上,今年底还将再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两湖一河”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今年底以前完成企业化改制。同时,在全省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今年已组织了三次检查,对32家违法企业和27座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仅“两湖一河”流域就对69家重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能力进行了淘汰,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了污染物的减排。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2004年春,为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我们对全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就加大执法力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提出了建议。当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我们迅速将检查组的意见印发各市人大,要求认真抓好督促落实。今年9月,我们又提请常委会听取评议了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情况的汇报,就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搞好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等提出了建议。这些监督措施,对于督促支持各级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改进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类开发区已由990个压减到171个,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第一批通过了国家验收,依法关闭非法矿山1084处,全省生产矿山矿井回采率由原来的平均不到50%提高到68%,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促进了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建筑耗能在全社会总能耗中占有很大比重,达到46.7%,促进建筑节能对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有着重要意义。今年4月,我们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和经济激励机制,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等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之后,我们又会同有关部门于7月份举办了全省建筑节能住宅小区建设现场会,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今年8月,为了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节能法视察。本次视察由4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分路进行,视察报告对成绩作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构建节能产业体系,加强节能法制建设等提出了建议。这次视察对进一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一个有力的促进。
(四)深入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加强舆论监督。我们把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不断强化舆论监督,作为加大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每次执法检查、视察,我们都组织记者团或小分队进行配合,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对突出问题进行曝光批评,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如,去年生态省建设情况视察前,我们组织记者团先行采访,了解情况,发现、提供具体的视察线索;视察中,又组织暗访小组进行暗访,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了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春天对小清河流域进行执法检查后,我们又在秋季组织记者团进行跟踪采访,着重报道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整改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只是一个开端,认识和体会还很肤浅。我们要通过这次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