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市民钟某违法停车被协管员贴告知单,并受到处罚。因认为协管员无权贴罚单,钟某起诉西单交通队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昨天,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钟某的请求。
今年1月11日上午,钟某到国家工商总局办事,把自己的标致车停在路边,结果被协管员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处罚告知单,为此他被交管部门罚款200元。 钟某认为,协管员不能实施处罚,因此提起诉讼。开庭时,交通队否认协管员所贴的告知单是行政处罚,称民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才是行政处罚。但钟某认为,交通队实际是以协管员的照片和通知作为处罚依据,把本应行政机关做的工作交给了无权处罚的人员去做,是违法取证、违法使用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可以认定钟某没有将驾驶的车辆停放在泊位内,车辆的前轮压在人行横道上,存在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法院还指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有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交通协管员对违规停车的行为,粘贴告知单并进行拍照,是在依法履行交通协管员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告知义务,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也没有不当之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钟某的请求。
“败诉也很正常。”宣判后钟某表示,该案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目的已经达到,但他依然要继续上诉,“坚持走完法律程序”。 |